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的区别 (国有独资与国有控股两者哪个好)

在工作实践中,当我们遇到国有企业、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及国有参股公司等概念时,很多人都会傻傻分不清楚。在此,就前述这些国字背景的公司和企业的概念及其差异与特征进行简单辨析。

一、企业与公司间的区别与联系

要准确辨析国有企业、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及国有参股公司的概念及他们之间的区别与联系,首先必须要对企业、公司外延和内涵有清晰的把握。

(一)企业的概念

从经济学角度出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向社会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济组织,是最重要的市场主体。法律上,并无相关法条对企业的定义作出明确规定。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4二条“具备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一)全民所有制企业;(二)集体所有制企业;(三)联营企业;(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五)私营企业;(六)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其他企业。”的列举性规定,可以看出企业应该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及其他企业。

(二)公司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属于企业法人的一种。因此,公司仅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设立的,未进行企业法人登记的合伙企业不属于《公司法》范畴的公司。

综上,可以看出公司与企业属于种属关系,企业包含公司,公司属于企业的一种。

二、何为国有企业

根据《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国有企业是指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包括中央和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部门所监管的企业本级及其逐级投资形成的企业。

根据该条的规定,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及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本级及其逐级投资设立的独资公司、控股公司。

、国有独资企业

国有独资企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企业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调整。

四、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由国家单独出资、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不属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能是一个自然人或法人,不能是国家。《公司法》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再投资进行了限制,但对国有独资公司的再投资并未明确限制。国有独资公司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不再是国有独资公司,因为子公司的投资人是母公司而不是国家。但是根据《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办法》第二条“国有企业是指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包括中央和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部门所监管的企业本级及其逐级投资形成的企业。”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国有企业,以此类均属于国有企业。

五、国有资本参股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控股公司)

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简称“国有控股公司”,“控股”二字不难理解,正确理解什么是“国有资本”才是关键。

(一)什么是国有资本

一般认为资本是指能够带来利润的价值形态。马克思主义认为:资本是一种能够给资本家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而资产则应是所有者的有形财富积累,是一种物化以后的有形财产。在会计学上资产是指资金的占用,资本是一种所有者对企业的货币投入。而《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国有资产系指国家依法取得和认定的,或者国家以各种形式对企业投资和投资收益、国家向行政事业单位拨款等形成的资产。

综合资本、资产的概念及《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在界定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这一情境中,国有资本与国有资产可以作同等理解,即国有资本是国家依法取得和认定的,或者国家以各种形式对企业投资和投资收益、国家向行政事业单位拨款等形成的资产。

(二)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国有资本参股公司是指在公司的全部资本中,国有资本股本占较低比例,国有资本对公司没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

(三)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一般简称为国有控股公司,是指国有资本占决定性表决权的公司。

国有控股公司是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有资本股本占较高比例,并且由国家实际控制的公司。包括绝对控股公司和相对控股公司,国有绝对控股公司是指国有资本比例大于50%(含50%)的公司,包含未经改制的国有企业。国有相对控股公司是指国有资本比例不足50%,但相对高于企业中的其他经济成分所占比例的公司,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份,但根据协议规定,由国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协议控制)。

国有参股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本质上的区别在于,国有资本是否基于占比优势或基于协议实际控制公司。国有资本能够实际控制公司的为国有控股公司,国有资本不能实际控制公司的为国有参股公司。